经世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世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委托,指派单润泽、毕诗勇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内蒙古赤峰
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6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内蒙古
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
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2016年6月2日,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6年5月最新发布的《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2016年修订)》重新编
制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发布了补充更正公告。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前述公告披露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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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623,356,2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4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
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
决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2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它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秘书、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仅就公告的议案内容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
案投票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投票表决全部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
果,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并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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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 关于《公司监事会2015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3,787股赞成,0股反对,600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弃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226,500股赞成,0股反对,600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3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弃权股数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 关于《公司2016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 关于公司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 关于《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回避表决,
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体表决情况:
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回避表决,
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体表决情况:
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 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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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关于《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全部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经验
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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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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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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