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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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14: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3 日—2016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3 日 15:00—2016 年 6 月

24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股份数为 626,179,78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 人,代表股份数为 623,356,28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 2,82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

(4)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含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人,代表股份数

为 3,23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5 人,代表股份数为 40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数

2,82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各项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 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3,787 股赞成,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弃权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226,500 股赞成,0 股反对,600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弃权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关于《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 关于《公司 2016 年预算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 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 关于《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回避表决,

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体表决情况:

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回避表决,

与此同时,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体表决情况:

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1. 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626,179,787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3,232,500 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毕诗勇

2.结论性意见:经世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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