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99号省建大厦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8日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44,046,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42,907,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340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9,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2%。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9,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2%。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相关议案详见2016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4,046,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1,139,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赞成比例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总股份的三分之二,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冯辕律师和朱东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三六五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