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17: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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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0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忠民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张忠民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8,220,6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66%。

张忠民先生计划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85,42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2.020%),前述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姓名:张忠民;

2、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 张忠民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220,6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使用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参与公司 2015 年度

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和比例:张忠民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85,42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02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

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张忠民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

下承诺:

1、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股份的意向

未来在不违反《证券法》、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个人就股份锁

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公司二级市

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计划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承诺所

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①减持满足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

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②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或其他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

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张忠民先生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四、其他说明

1、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张忠民先生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张忠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五、备查文件

1、张忠民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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