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建议,并获得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本人书面认可,公
司拟增补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本次增补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及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3、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
执行董事的任职要求。
4、同意增补陈利平先生及陈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德金 朱名有 王翼初 闵卫国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