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4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的通知,东港投资将其所持有
的公司 1 亿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台州分行,并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
限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质押双方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止。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759,758,615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东港投资已质押的股份数
量相应增加至 24,000 万股,办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量相应增加至 9,200 万股。
本次东港投资办理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1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截止
本公告之日,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数量为 34,000 万股,占其
持有公司股份的 59.03%,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3%;办理了质押式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 9,200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15.97%,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2014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东港投资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
协议约定:2014-2016 年度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
三年累积承诺净利润为人民币 80,082.51 万元,若低于承诺净利润,则根据协议
约定采取公司回购东港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台州前进 2014 年度
和 2015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92,852.36 万元,已超出《利
润补偿协议》中承诺业绩总和。故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东港投资对公司业绩承
诺的正常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