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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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6-060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

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

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注销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锁/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标

准,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未达

到解锁条件的第三个解锁期的 47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将达不到行

权条件的第三个行权期的 475.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张莉、张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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