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9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天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53,821,4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
代表股份数 153,79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4.54%;通过网络投票
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2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99%。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
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1 人,代表股份数 27,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和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3,821,45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53,821,45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900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