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3 日,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
产的议案》。我们作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的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银信长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仔细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客观和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952 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
要,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经营环境,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分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营
业绩的提高,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圣怀、樊行健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