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审议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理盛”)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有助于推动上海理盛
经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上海理盛的第一大股东——明兴创富有限公司承诺将为
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
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宪民 杨敏兰 黄家耀
二 0 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