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6—036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52,45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
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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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5 刘德群
2 01*****602 刘晓庆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地址: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3.咨询联系人:林春霖
4.咨询电话:0411-85269999
传真:0411-85269444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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