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邢雁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袁雄为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胡建飞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邢雁为公司总裁、
聘任袁雄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建飞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邢雁简历等材料,邢雁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邢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符合担任公司总裁的要求。
二、经审阅袁雄简历等材料,袁雄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袁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要求。
三、经审阅胡建飞简历等材料,胡建飞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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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胡建飞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
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要求。
四、邢雁、袁雄和胡建飞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邢雁为公司总裁、聘任袁雄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胡建飞为公司副总经理。
专此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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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签字: 签字:
姓名:陈章旺 姓名:邹雪城
签字:
姓名:张慧德
签署日期: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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