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取得了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同
意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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