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6
年6月2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
交的相关议案,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本人同意将
下列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
1、《关于安徽瑞邦拟收购马鞍山科邦部分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安徽瑞邦拟收购马鞍山科邦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安徽瑞邦以自有资金收购马鞍山科邦位于安徽省马鞍山
市当涂工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利
于满足安徽瑞邦产业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优
公司的产业体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
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加对该事
项表决,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安徽瑞邦拟收购马鞍山科邦部分资产的议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