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 太 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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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6

年6月2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就本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提

交的相关议案,并就议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询问。本人同意将

下列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

1、《关于安徽瑞邦拟收购马鞍山科邦部分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安徽瑞邦拟收购马鞍山科邦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1、本次安徽瑞邦以自有资金收购马鞍山科邦位于安徽省马鞍山

市当涂工业园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有利

于满足安徽瑞邦产业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优

公司的产业体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

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在审议该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参加对该事

项表决,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安徽瑞邦拟收购马鞍山科邦部分资产的议案》。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函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管亚梅

黄 辉

涂 勇

签署日期: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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