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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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注册

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

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

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企业经营活动。该事项符合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

资券。

二、关于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安泰科技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任安泰科技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经了解,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所确定的 2016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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