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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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1

目 录

第一部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第二部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 4

第三部分: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 6

提案一: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提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8

2

第一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10点30分;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至10:15。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阴市绮山路189号昊柏国际酒店

三、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主持:包士金董事长

五、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其他代表。

六、会议内容:

1、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会议规则;

3、作如下提案报告:

(1)《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股东(股东代表)就以上提案发言和提问;

5、推选现场表决的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验箱;

6、股东和股东代表对提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7、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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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大会现场表决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并由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方法如

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

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表决

意见栏填写相应股数,总股数多出或不填写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

动放弃表决权,其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中作弃权处理。

2、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三、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

计票人和监票人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及律师组成(统称“监票小组”)。监

票小组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统计情况报告上签字。本次现场会议

的表决统计情况由监票小组当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

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该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

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五、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

4

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其他提案均为普通

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后生效。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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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提案一: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独立董事袁慧韡先生于

2016年5月中旬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向候选人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魏思奇

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魏思奇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此次选举采取直接投票制。

附件:《魏思奇先生个人简历》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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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魏思奇先生个人简历

魏思奇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法

学硕士。曾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民庭书记员、办公室主任助理、房

产庭审判长;自2016年1月起至今,担任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魏思奇先生于2006年荣获“闸北区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分别于2008年和2014

年两次年荣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三等功,于2013年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办

案标兵”称号;魏思奇先生审理的3件案件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精品案例,1

件案件入选上海市闸北区政法系统“十佳案件”;魏思奇先生撰写的《便民与和

谐:巡回审判的积极实践与探索》获2009年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四届

学术研讨优秀论文奖。

魏思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份,魏思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

提案二: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章程

条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序号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2

1 公司由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以净资 公司由江阴市吉鑫机械有限公司以净资产

产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江苏省无 折股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无锡市工商

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照,营业执照号 320281000077927。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756412355F。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

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 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

2 194

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

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中文版章程为准。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审议。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后,原章程

作废,以修订后的新章程为准。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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