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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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天通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天通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9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通过投资者

竞价方式向包括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 9 名投资者发行了 181,653,042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2.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6,740,143.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953,259,848.9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

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 3 亿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

过 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告。

1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该

部分资金尚未到归还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的基本情况

本报告出具日之前,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与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 暂时补充流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专户余额

入金额 使用金额 资金使用金额

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大尺

143,552 135,325.98 27,909.91 30,000.00 79,268.61

寸蓝宝石晶片项目

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大尺

109,114 60,000 55,971.27 - 4,592.34

寸蓝宝石晶体项目

合计 252,666 195,325.98 83,881.18 30,000.00 83,860.95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来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

借出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到期

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履行情况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2

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工

东方花旗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查阅了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以及监事会发表的

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拟不超过 12 个

月。

4、天通股份前述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

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

综上,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天通股份为此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以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东方花旗同意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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