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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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9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通过投资者

竞价方式向包括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 9 名投资者发行了 181,653,042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2.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6,740,143.4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953,259,848.9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64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

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201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 3 亿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 2016 年 4 月 13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

过 3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 2016 年 6 月 8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详

见 2016 年 4 月 19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 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 暂时补充流

项目名称 动资金使用 专户余额

资 金投入金额 使用金额 金额

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大

143,552 135,325.98 27,909.91 30,000.00 79,268.61

尺寸蓝宝石晶片项目

智能移动终端应用大

109,114 60,000 55,971.27 - 4,592.34

尺寸蓝宝石晶体项目

合计 252,666 195,325.98 83,881.18 30,000.00 83,860.95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本次将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来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的需求状况实时安排借出

资金的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2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彭果先生、苏跃星先生对

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拟不超过 12 个月,并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严格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为此履行的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东方花旗同意天通股份本次以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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