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之补充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六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收到贵
会下发的 16000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与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
会提出的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落实,并根据有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
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6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
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1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和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
案(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及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根据有关要
求对反馈意见补充问题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问题之回复》等相关公告。
鉴于截至前次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次认购对象中资管产品及有限合伙
企业等涉及的资管计划备案及私募基金备案未全部完成,而截至本补充回复出
具日,相关认购对象的资管计划备案及私募基金备案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就相
关情况予以补充回复,请予以审核。
1
补充说明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或有限合伙等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进展情况。
回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涉及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备案的对象包
括:由财通基金作为管理人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管计划、厦门时则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荐
机构和申请人律师通过查阅上述认购对象和相关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认购协
议、资管合同、合伙协议等文件,并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私
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公示信息、查阅认购对象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证明文
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证明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发行对象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复文件等方式,对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
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认购主
体备案情况如下:
(一)由财通基金作为管理人的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管计划
财通基金拟通过其设立并管理的“财通基金-映雪致远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407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553 号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86 号),具备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
格。
“财通基金-映雪致远 4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407 号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553 号资产管理计划”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建和管理,仅用于投资渤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认购对象分别为
郑宇;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洵、王啟利,上述资管计划的备案
事宜不适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无须进行该等规定所述的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应适
用《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办发
2
【2014】41 号”的管理要求,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资管计划的备案
手续。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各委托方已签订相关资产管理合同,“财通基金-玉
泉 407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办理完成备案手续,产品编码
为 SJ2585;“财通基金-映雪致远 4 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办
理完成备案手续,产品编码为 SJ3159;“财通基金-富春定增 553 号资产管理计
划”已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办理完成备案手续,产品编码为 SJ5221。
综上,本次认购中财通基金管理的资管计划均已办理完毕资管计划的备案
手续。
(二)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时位长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1938),厦门时则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办理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备案编码 SD1095。
(三)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苏州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宏儒和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25162),苏州
弘德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办理完成私募基金备
案手续,备案编码 SJ6434。
综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认购对象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或《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
3
务试点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办发【2014】41 号”的管理要求,需要办理
私募基金或资管计划备案手续的,均已全部办理完毕。
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之补充回复》之盖章页)
5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补充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