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力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 阅,通过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了解,我们对此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1、本 次 议 案 符 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公告后证券市场坪境、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
化,各方无法达成符合变化情况的交易方案。经审慎研究,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
止本次交易。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利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
利益。
3 、上述拟审议事项相关材料齐全,我 们 同 意 将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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