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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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191 证券简称: 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36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

投入其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潜能恒信”)经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IPO两个募

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66号文

《关于核准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采行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1.4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2,078,686.38元后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77,121,313.62元,其中超募资金530,970,513.62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出具中瑞岳华

验字[2011]第04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采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为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

中心项目与石油勘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投资总额分别为 19,742.52 万元与

4,872.56 万元。2012 年 2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石油勘探地

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中的无形资产计划金额与部分铺底流动资金,总金额共

1,905.30 万元,调整用于购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 9 号景龙国际大厦 B 座

1-S3 及 2-S3 号房用以存放大型计算机设备的房产,总面积 357.20 平方米。其

中,房款为 3.00 万元/平米(不含契税),其中有 700 万元费用用以单独配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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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设备等,投资总额不变。

截止2016年5月31日该两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9,257.72 万元,两项目尚未

使用资金5,357.36万元。

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与石油勘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投资总额

分别为 19,742.52 万元与 4,872.56 万元。投资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

主要用于提高公司在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解释市场的经营规模;投资石油勘探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主要用于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现有软件平台的整合、

开采新一代地震数据处理解释技术及系统平台从而保证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与

市场竞争优势。截至 2016 年 5 月上述两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情

况如下表:

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变更实施方

设备名称 费用说明 投资额 实际投入 节余

号 式后

1 设备购置费 -- 10,374.20 10,374.20 8,242.65 2,131.55

无形资产购置

2 -- 3,268.50 2,040.10 2,033.40 6.70

建筑安装及配

3 -- 3,227.82 5,133.12 4,046.09 1,087.03

套工程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

4 预备费 833.70 833.70 0.00 833.70

预备费

用于项目建设的人工、数

5 铺底流动资金 据资料、水、电、电话费 2,038.30 1,361.40 855.25 506.15

用、膳食等开支

合计 19,742.52 19,742.52 15,177.40 4,5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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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勘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费用说明 投资额 实际投入 节余

1 设备购置费 -- 2,064.56 1,797.20 267.37

无形资产购置

2 -- 1,617.30 1,615.95 1.35

3 房屋购置费 购置办公场地面积 320 平米 407.10 315.95 91.15

包括装修、设备安装和调试等费

4 安装工程费 305.60 34.73 270.87

工程建设其他 包括管理费、保险费、公用事业

5 131.80 0.00 131.80

费用 费等

6 预备费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223.70 194.01 29.69

用于项目建设的人工、数据资

7 铺底流动资金 料、水、电、电话费用、膳食等 122.50 122.5 0.00

开支

合计 4,872.56 4,080.32 792.24

(二)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与石油勘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致力

于为以增强公司的数据处理解释能力,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提高公司

在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解释市场的经营规模,实现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

现有软件平台的整合、开采新一代地震数据处理解释技术及系统平台从而保证公

司的技术领先地位与市场竞争优势,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快速增长提供支撑。

公司在两项目建设过程中,“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一方面本着

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设备计划配置情况下,通过分批购置生产经营相关设备,

降低设备采购价格,节余资金 2,131.55 万元,另一方面,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

管理、多方询价,建筑安装及配套工程费和铺底流动资金支出大幅减少,节余资

金 1,593.18 万元。“石油勘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通过多方面成本控制措施,设备

购置节余资金 267.37 万元,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节余资金 402.67 万

元;由于生产设备的成本均下降,导致上述两项目的预备费用未全部动用,两项

目预备费节余资金 863.39 万元。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两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节余募集资金

5,357.36 万元,利息 3,875.09 万元。其中“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心项目”已

完全能满足公司每年 15,000 平方公里的三维叠前数据处理解释能力,“石油勘探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产品开发计划项目也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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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项目情况

公司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收到蒙古国石油局颁发的

正式中标通知书,通知确定智慧石油为蒙古国 Ergel-12 区块石油勘探开采中标

方,双方拟签订为期 33 年的《Ergel-12 合同区产品分成合同》智慧石油成为合

同区内勘探、开采作业的作业者,根据蒙古国石油法,智慧石油将在蒙古国注册

设立运营公司智慧石油蒙古公司来执行 Ergel-12 区块石油勘探和开采作业,公

司拟通过金司南向智慧石油增资 3600 万美元,用于智慧石油在蒙古国设立运营

公司运作 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其中拟使用“石油勘探地震数据处理中

心项目”、“石油勘探技术研发中心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约 1402

万美元(以 2016 年 5 月 31 日中国银行外币汇率 6.5790 计算,受审批日至实施

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勘探费用

剩余所需资金以及开采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解

决。

上述 1402 万美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美元)

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支付蒙古国政府相关合同费用 104

行政管理费 280

采集处理解释及地质综合研究 721

钻完井及配套工程 297

合计 1402

有关蒙古国“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合同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蒙古国“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调整需要;有利于增强智慧石油整体实力,

使其满足海外油气勘探开采投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实现由传统技术服务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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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向油气资源与高端找油技术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资源型公司转型的目标。

2、此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勘探期相关投入,石油合同中已明确有关

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技术服务及工程服务将由智慧石油母公司潜能恒信及关

联公司优先承接,但管理费用等投入短期内会造成公司总体运营成本的增加,若

钻井未能取得油气发现,钻井等勘探投入将会形成损失,但从长期看,若

Ergel-12 区块取得油气发现并开采石油,可回收成本将从开采石油产量按照一

定比例回收,且蒙古国政府和合同方之间将根据月平均日产量不同,按照不同百

分比比例分配利润油。

Ergel-12 区块将依托母公司潜能恒信拥有的丰富油气勘探开发经验与技

术,通过控制勘探开采成本,提高钻井成功率,降低勘探风险,增加公司新的赢

利点。

五、风险

1、运营风险

本次增资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须商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

其他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后,公司将及时提

交相关材料进入流程审批。

2、市场风险

石油价格近期一直在低位徘徊,石油价格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如石油价格

继续大幅下挫,则虽然对公司该服务业务造成短期的影响,但对油气勘探阶段投

资产生很小影响,反而降低勘探成本。但虽然世界经济的发展,石油刚性需求总

体增加,但如果项目进入开采阶段,那时石油价格仍然继续长期处于低迷,那么

相应地对石油勘探、开采投入的收益生产较大影响。

3、募集资金管理风险

境外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为充分控制资产管理风险:第一:本议

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金司南及智慧石油均将及时

在依法取得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相关银行分别独立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并尽快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及公司分别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第二: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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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履行必要的具体的项目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金司南及智慧石油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六、公司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在过去及将来的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关于IPO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上述涉及增资 BVI 子公司部分需要履行商务部门、外管局及其他监管机构

的审批手续。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资金投入其他项目,是在国际油价低迷背景下,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调整及项目实

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

2、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的

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

金投入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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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的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证券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根据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金司南及智慧石油均将及时在依法取得离

岸银行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相关银行分别独立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与上述

银行、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分别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发行人上述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2014 年 12 月修订)》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东方花旗将切实履

行持续督导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

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因此,

东方花旗同意对潜能恒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

他项目,并由金司南向其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2)本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是符

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持续督导机构对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IPO两个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无异议。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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