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
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合同,是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符合
公司既定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影响
募集资金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海外全资公司智慧石油与蒙古国石油局签订重大石油合同的事项,向
BVI 子公司增资并投入蒙古国“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其他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 IPO 两个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投入蒙古国“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
规划,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蒙古国“Ergel-12 区块勘探开采项目”。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有关事项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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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武 陈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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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月永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