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遵循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安寿辉、刘俊峰、傅翔燕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