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4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6 月 22 日-6 月 23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杨柳路 33 号公司
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王书贵
1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103,437,562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6.31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497,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596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939,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95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262,2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305%;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161,7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56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764,6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2678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161,7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
0.6759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二、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82,2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532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41,7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33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84,6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9336%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241,7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1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三、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302,2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8692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121,7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178%。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804,6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4348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
0.0564% ; 弃 权 票 121,7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088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四、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98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298,1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五、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42,2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145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81,7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724%。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44,6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
98.7665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281,7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1771%。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六、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98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298,1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七、关于选举但铭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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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98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98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298,1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九、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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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799,632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14%;反对 60,299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519%;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342%。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况为:
同意 23,799,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14%;
反对 60,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519%;弃权
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3342%。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十、关于公司与所有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下子议案逐项进行
表决:
10.01 公司与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1,564,063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963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18 %;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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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819%。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
况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
反对票 13,50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票
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10.02 公司与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关联股东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
议案的表决。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5,190,032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241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06%;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455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
况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 %;
反对票 13,50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弃权票
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10.03 公司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订立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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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98%;反对票 13,50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弃权票 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10.04 公司与天津人保远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订立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3,125,863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987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31 %;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2883%。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
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8.698%;反对票 13,50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4%;
弃权票 298,199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
9
议案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79,632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7481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64 %;弃权 46,799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1955%。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
况 为 : 同 意 23,879,632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481 % ; 反 对 票 13,500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4% ; 弃 权 票 46,799 股 , 占 该 等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1955 %。
表决结果: 通过 。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3,628,232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8.698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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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64%;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456%。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情
况 为 : 同 意 23,628,2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的
98.698 %;反对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64%;弃权 29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456%。
表决结果: 通过 。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彭志华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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