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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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在公司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 1-3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调整。

二、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同意黄镔先生、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各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

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4、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 镔 修学峰 孙蔓莉

2016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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