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
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
投资集团”),公司拟与其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福建投资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审议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易价格
公开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
联交易,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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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页无正文 ,为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年 非公开
发行 A股 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2016饵 :6月 23L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