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会议,认真审议了
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现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约定的条款及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发行完成后有利
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 页无正文 ,仅 为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zO16
年非公开发行 A股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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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炳 信
⒛ 16年 6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