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与颜华、上海慕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孜县鼎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北
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长期将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
投资机会,通过并购基金的平台,为公司在工业4.0智能装备相关产业进行并购重组
培育优秀标的。通过与共同投资人风险分担,减少公司在并购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为公司资本运作提供有效支持。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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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参与投资设
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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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春美 邹明春 戴黔锋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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