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63 股票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大东南”)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 201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253 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7,795,96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9.35 元。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股票 137,795,9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288,392,282.1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25,000,000.00 元,扣除其他
发行费 2,137,796.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1,254,486.10 元。2011 年 9 月 8 日,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1】2296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募集资金承
投资总额 月 22 日募集资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万元) 金已投资金额
(万元)
(万元)
年产 6,000 万平方米锂电池离子隔离膜项目 36,643 36,643 13,957.87
年产 50,000 吨光学膜新材料项目 60,562 60,562 58,836.56
年产 8,000 吨耐高温超薄电容膜项目 28,923.58 28,923.58 27,876.61
合计 126,128.58 126,128.58 100,671.04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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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
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后将
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
四、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
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措施
1、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公司通过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可以减
少同等数额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087.5 万元。
2、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运资金占用增加;
②由于行业特殊性,公司属于资金投入密集型企业。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单次补充流动
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
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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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各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有能力按时归还;
4、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
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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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
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3.8 条规定。
2、公司已承诺此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3.8 条第一项规定。
3、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符合《规
范运作指引》第 6.3.8 条第二项规定。
4、公司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3.8 条第三项和《监管要求》第八条规
定。
5、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已承诺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第 6.3.8 条第四项规定。
在公司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并认真履行承诺的前提下,保荐人同意大东南实施本次继续运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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