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龙 超 管云鸿 黄松
2016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