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莱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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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3 公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6-043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 2016051 号),因涉嫌违

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 2014

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16】60 号),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等涉嫌证券违法违规

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

出的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圣莱达涉嫌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3 年 12 月 6 日,圣莱达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云南祥云飞龙再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云飞龙”)2011 年至 2013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2014 年 4 月 1 日,圣莱达公告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和《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4】3560 号)中祥云飞龙相关财务数据虚假。祥云飞龙 2012 年

财务报表中多计营业收入 8189.76 万元、多计营业成本 707.28 万元、虚增利润

7482.48 万元;2013 年财务报表中少计营业成本 4918.30 万元、少计销售费用

605.78 万元、虚增利润 5524.08 万元。圣莱达及信息披露责任人杨宁恩、沈明

亮、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至于未发现上述虚

假记载。

2014 年 8 月 1 日,圣莱达发布公告更正祥云飞龙的前期会计差错。

以上事实,有《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更正公告、会议决议、询问

笔录、情况说明、业务约定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圣莱达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其行为

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

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杨宁恩、沈明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倪力、杨青、

林钒、阮工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对圣莱达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二、对杨宁恩、沈明亮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三、对倪力、杨青、林钒、阮工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之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

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会复核成立的,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就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相关拟处罚措施进行陈述及申辩。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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