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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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9 证券简称:中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5 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 2015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35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15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0,120,000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4,000,000 股,送红股 0 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

增至 132,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7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27 中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1*****400 吴明根

3 08*****055 漳州市笑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0*****284 赵爱娱

5 01*****474 李卫峰

6 01*****730 吴晨璐

7 01*****546 吴展

8 01*****759 杨海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7月1日。

七、股本变动结果表

本次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

资本公积金转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本数量(股) 比例(%)

增股本数(股)

一、有限售

66,000,000 75% 33,000,000 99,000,000 75%

条件股份

二、无限收

22,000,000 25% 11,000,000 33,000,000 25%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88,000,000 100% 44,000,000 132,000,000 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2,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37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证券部

2、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

3、咨询联系人:楼渊

4、咨询电话:0579-86878687

5、传真电话:0579-86878687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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