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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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2008 年 2 月 22 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

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

比例共同享有。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

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50,769,509 股(除持有本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

分配现金股利 0.58 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412,151.52 元。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 2016 年 5 月 6 日召开

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

内容为:以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 250,560,000 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

金股利 0.58 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412,151.52 元。对于

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非公

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

年度。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050,769,509 股 ( 除 持 有 本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的

250,560,000 股法人配售股份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58 元(含税)分配利润。对于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

不享有本次现金股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4,412,151.52 元,详见本公告“六、其他事项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52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

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除持有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法人配售股份外)

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5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2008 年 1 月 2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 250,560,000 股股份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本公司 2008 年 2 月 22 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

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

比例共同享有。向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本次现金股

利分配,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 T3 商务办公楼 A 座 1005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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