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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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6-37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1日

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5,88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2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4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海光

咨询电话:0898-68615335 传真电话:0898-68615225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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