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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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6-030 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00 元(含税)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3、除权除息日:2016 年 7 月 1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具体方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9,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

10,934,000.00 元。2015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109,340,000 股。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不存在证券回购专户。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34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0 东莞市南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 01*****227 詹任宁

3 01*****855 林旺荣

4 01*****381 林旺南

5 01*****770 詹谏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2、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杨建林、叶裕平

4、咨询电话:0769-88803333

5、传真:0769-88803333-8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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