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末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
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
选举和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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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达卿 刘正东 孙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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