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16-05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向 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7 号),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 252,525,252
股 A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 19.80 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999,999,989.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39,202,525.25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净 额 为
4,860,797,464.35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18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
止,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4,860,797,464.35 元(已扣除发行费人
民 币 139,202,525.25 元 ), 其 中 : 股 本 252,525,252.00 元 , 资 本 公 积
4,608,272,212.35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与银行、保
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98210154740015471 , 结 算 账 号 关 联 的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子 账 号 为 :
9821016733000151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802110010122701731。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合计:7,965,535.39 元。
2、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方案,公司向 Focus Media (China) Holding
Limited/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MCH”)支付用于以置换
方式取得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1%股权的对价 4,930,200,000.00
元,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支付 4,873,762,999.74 元,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支付 56,437,000.26 元。
3、扣除发行费用 134,202,525.25 元(公司尚需以自有资金向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00,000 元承销费用)。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本次重组中
介费用(其中:公司尚需以自有资金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00,000 元承销费用)及相关税费后已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收购 FMCH 所持有
的分众传媒 11%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 4,930,200,000.00 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
有资金补足,故该部分款项实际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4,873,762,999.74 元,自
有资金支付 56,437,000.26 元)。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账号为 98210154740015471,结算账号
关联的七天通知存款子账号为 98210167330001514)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账号为 802110010122701731)开设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余额均为 0 元,并均已办理了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