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3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向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山东”)
认可的金融机构转让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 5 家电厂
基于【2015-2016 年度煤炭购销合同】供应煤炭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应
收账款及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未来 1 年内供应煤炭将形成的不超过 10
亿元的煤炭应收款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该业务预计可融资不超过 10 亿
元,期限 1 年,利率不超过 7.3%/年。
● 公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收取的应收款不足以覆盖融资金额及按
照上述利率计算的融资成本,公司将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差额补足。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因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销售价格不断下滑,回款困难,公司生产经
营资金缺口加大。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为逐步改善金融市场结构,
鼓励企业减少银行贷款比率,降低金融风险,提高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
范围和比率。为解决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资金缺口,经公司与华能山东协商,
拟向华能山东认可的金融机构转让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 5
家电厂基于【2015-2016 年度煤炭购销合同】供应煤炭且尚未得到清偿的全部
应收账款及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未来 1 年内供应煤炭将形成的不超过 10 亿
元的煤炭应收款办理有追索保理业务,该业务预计可融资不超过 10 亿元,期
限 1 年,利率不超过 7.3%/年(其中:保理利率 7.25%,保理手续费率 0.05%),
公司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收取的应收款不足以覆盖融资金额及按照上述利
率计算的融资成本,公司将向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差额补足,并将与华能山东
认可的金融机构签署《公开型有追索保理合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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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就转让应收账款事宜与相关方签署《公开型有追索保理合同》等
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1.甲方:华能天成
2.乙方 1:公司
乙方 2:阳泉天成煤炭铁路集运有限公司
乙方 3: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二)标的应收账款债权及转让
1.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乙方基于标的应收账款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
属的一切权利、利益均转让给甲方。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债务人签发《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由债务人在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确认回执》上予以签章。
3.涉及的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人通过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三)保理融资款
1.本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即保理融资款为 80,000 万元。
2.当满足如下条件时,甲方将保理融资款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交易文件已签署并生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乙方 2 和乙方
3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未发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虽发生违约
事件但已得到乙方满意的解决或豁免;
(2)就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办理完毕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3)标的应收账款所涉及的所有基础合同文件届时依然合法有效;
(4)乙方就债务转让事宜已通过债务人,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乙方已设立符合甲方要求的监管账户,甲方已实现对监管账户的监
管;
(6)甲方要求的所有担保措施已经落实;
(7)其他。
(三)保理融资利息的支付及保理融资款的返还
(1)本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利率为 7.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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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于核算日向甲方支付核算期内应付的保理融资利息。
(四)应收账款的回购
本合同项下保理为有追索权保理,即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若发生本合同
约定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向公司进行追索,公司应按甲方发出的《应收账
款回购通知书》的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款。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
同项下任何声明与保证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
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该业务规模、期限上灵活性大,发行规模大,且有追索保理业
务仅针对公司及子公司已形成的和未来(2016 年 7 月 1 日起一年)形成的应
收华能山东直管和代管的 5 家电厂的煤炭应收款,旨在为公司增加流动资金,
填补经营资金缺口,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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