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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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7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定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 B 座 16

层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1)交易系统投票:

2016 年 7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

2016 年 7 月 10 日 15:00—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世纪中心(洲际大酒

店旁)B 座 16 层会议室进行。股东可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7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 8 号院 2 号(洲际大酒店旁),北

辰世纪中心 B 座 16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 议案名称 说 明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 第 3 届董事会

1

限公司 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8 次会议通过

第 2 届董事会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0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42 次会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

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6 年 6 月 24 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

附件一格式自制均有效。

4、外埠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

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6 日 9:00—11:00 和 14:00—16:00;

(三)来信邮寄及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 26 号证券部。

邮 编:102200(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联系人:王 山

电 话:010-82282777

传 真:010-80107261-62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同上;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

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通知。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0

2、投票简称:康得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11 日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康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对应的申报

序 议 案 内 容

价格(元)

总议案 对所有议案同一表决 100.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上海玮舟微电子科

1 1.00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0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2.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类型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

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指示如下:

序 议 案 内 容 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控股股东持有的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

10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00,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若反对请在对应栏附

注:中划“×”,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证件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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