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对于该事项,我们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803号)、中和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6)第BJV2033号],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沟通了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宽翼通信”)的经营情况、业务
情况等,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转让宽翼通信部分股权,一方面为进一步优化宽翼通信股权结构;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稳定核心团队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宽翼
通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宽翼通信公司治理水平。本次股权转让
后,宽翼通信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仍可继续分享宽翼成长带来的收益。本次
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具有合法、
合规性,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
全资子公司宽翼通信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夏永祥 王伯仲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