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上海宽翼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吴通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
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中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进行审
计及评估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2、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宽翼通信股权结构,提升宽翼通信
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王 青 夏永祥 王伯仲
2016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