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及江特电动车员工持有的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的
股权价格公允,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先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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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