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及江特电动车员工持有的江西江特电动车有限
公司的股权价格公允,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收
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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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金惟伟 周福山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