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6 月 23 日,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和《公司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
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姚志洪先生、王玉生先生、陈斌先生、江希和先生(会
计专业人士)、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
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6 年
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姚志洪先生、王玉生先
生、陈斌先生、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
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根据江希和先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三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我们同意提名芮敬功先生、芮益民先生、陶梅娟女士、姚志洪先生、王
玉生先生、陈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希和先
生、吴建斌先生、崔咪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李东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