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邓文胜、王天锡、王子冬、王志成
2016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