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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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6-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

行变更,上述调整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

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评估了上市以来客户回款

的特点、应收账款的历史构成、以往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

等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在参考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上市公司及同行业上市

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后,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经营成果,结合公司信用政策及风险管控水平等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经营、

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原则,公司拟对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比例进行变更。

本次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变更属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日期

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内容

1

公司在保持重大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以及风险组合的划分等不变的情况下,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后将3年以上的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细化为3—4年、4—5年

和5年以上三个不同账龄阶段。其中,3—4年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

提比例为50%;4—5年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80%;5年以上

账龄阶段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100%。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单项金额

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

应的会计估计处理。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比较

如下:

变更前计提比例 变更后计提比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1 年以内 5% 5% 5% 5%

1-2 年 10% 10% 10% 10%

2-3 年 20% 20% 20% 20%

3-4 年 50% 50% 50% 50%

4-5 年 50% 50% 80% 80%

5 年以上 50% 50% 100% 100%

(四)审批程序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

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处理更加客

观和谨慎,可有效抵御和防范日后市场环境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或有风

险,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

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

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谨慎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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