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关于与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投资拍摄影片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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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5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投资拍摄影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北京永旭良

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旭良辰”、乙方)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签署

了《<安重根>联合投资合同书》,共同投资拍摄影片《安重根》(暂定名,以下

简称“本片”),投资总额暂定为 1.5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20%;永旭良辰投资人民币 1.2 亿元,占投资总额的 8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

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本项投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本项投资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风翔东大街 9 号 A 座 625 号

成立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2.8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5636964436

法定代表人:刘叙锋

经营期限:201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影视制作技术

培训、演艺技术培训;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

设计、制作;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

含中介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永旭良辰 22.22%股份。

三、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确认本片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1.5 亿元。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其中甲方投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20%;乙方投资人民币 1.2 亿元

整,占投资总额的 80%。

2、双方同意,本片的全部字幕署名由乙方最终确定,乙方审批并同意后,

方可制作。甲方享有本片“联合出品方”的单位署名,署名的具体位置和顺序由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本片净收益由各投资方按照投资比例分享。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参与本项投资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认为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且根据

合同书约定,公司承担投资的整体风险较小。本项投资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

利于增加公司影视主营业务的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影视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

动作用。由于电影作品的制作周期及院线时间安排原因,因此预计今年对公司收

益情况不产生影响。

合同书签署后,仍不能排除因政策、市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

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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