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涉及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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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16—037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讼及仲裁两起案件均处于签署和解协议

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Energy

Storage Soluti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ESSI”)与公司合资经

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为被申请人;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控股子

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能公司”)与ESSI关

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ESSI与公司合资经

营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金额为250万美元及531,000元人民币律师费;在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与ESSI关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中,涉案金额为171.5万美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5年期末,公司针对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已计提预计负

债12,782,857.50元。现根据双方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将向ESSI支付116万美元以

了结[2015]沪贸仲裁字第421号仲裁裁决书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按1美元兑换

6.575元人民币测算,公司预计将支付人民币约763万元,扣除公司账面已计提负

债,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515万元。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

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1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设立“南京国电南自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5 年 5 月 26 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ESSI 与公司合资经

营合同纠纷案件,并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裁决书》([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

2016 年 1 月 1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因股东出资纠纷向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持有其 49%股权的股东 ESSI 补足注册资本,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6]苏 01 民初 76 号)。

相关公告于 2011 年 7 月 13 日、2016 年 4 月 26 日、2016 年 5 月 11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与 ESSI 签署了《国电南自与 ESSI 关于<[2015]沪

贸仲裁字第 421 号裁决书>的和解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储能公司与 ESSI 签署

了《储能公司与 ESSI 关于<[2016]苏 01 民初第 76 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一) 《国电南自与 ESSI 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裁决书>的和解

协议》

本协议签订双方为公司与 ESSI,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 公司与 ESSI 在 2011 年 8 月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储能

公司。其中公司约定出资 255 万美元,ESSI 约定出资 245 万美元。截止本协议

签订日,公司已实际出资 76.5 万美元,ESSI 已实际出资 73.5 万美元。

2、 ESSI 与公司因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仲裁裁决

书,裁决国电南自向 ESSI 支付 187.5 万美元奖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人民币

607,357.5 元。

两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和平解决上述仲裁所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公司向 ESSI 支付 116 万美元以了结[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仲裁

裁决书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其中,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 112 万美元;剩

余 4 万美元最晚不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将以支付当日美元

对人民币即期汇率转换成人民币支付至 ESSI 指定的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账

户。如公司未按上述时间节点支付相应款项的,须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逾

期利息。

2、 公司与 ESSI 有关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已全部了结,ESSI 不再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仲裁裁决书。相关各方不得就《合资经

营合同》及任何相关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或合资经营期间的相关事项向对方要求任

何的违约金、赔偿金、应付款项、利息、罚息等。

(二) 《储能公司与 ESSI 关于<[2016]苏 01 民初第 76 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本协议签订双方为储能公司与 ESSI,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 公司与 ESSI 在 2011 年 8 月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共同成立储能公司。

其中公司约定出资 255 万美元,ESSI 约定出资 245 万美元。截止本协议签订日,

ESSI 已实际出资 73.5 万美元。

2、 储能公司就 ESSI 未履行《合资经营合同》中的出资义务为由向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ESSI 履行剩余出资 171.5 万美元及承担逾期利息。

两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和平解决上述诉讼所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ESSI 与公司将签订一份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裁决书》

的和解协议,以了结 ESSI 与公司有关合资经营合同纠纷。

2、 储能公司在 ESSI 与公司之间和解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向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撤回《[2016]苏 01 民初第 76 号》诉讼。

3、 储能公司与 ESSI 就履行《合资经营合同》项下出资义务的纠纷已全

部了结,相关各方不得就合资经营期间的相关事项向对方要求任何的违约金、赔

偿金、应付款项、利息、罚息等。

根据《储能公司与 ESSI 关于<[2016]苏 01 民初第 76 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储能公司将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回对此案的诉讼申请。公司将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

披露。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15 年期末,公司针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

([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已计提预计负债 12,782,857.50 元。现根据双方

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将向 ESSI 支付 116 万美元以了结[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仲裁裁决书项下的全部支付义务,按 1 美元兑换 6.575 元人民币测算,公司

预计将支付人民币约 763 万元,扣除公司账面已计提负债,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

利润总额约 515 万元。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 ESSI 关于<[2015]沪贸仲裁字第 421 号裁决书>的和解协议》

2、《储能公司与 ESSI 关于<[2016]苏 01 民初第 76 号>诉讼的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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