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1)议案未说明向香港子公司借款3000万元是否包含公司
对香港子公司的应收账款;2)借款主要用于利润率极低、价格波动大的香港子公司贸易
业务,风险较大;3)香港子公司运营的透明性难以保证,公司与香港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难以监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钟刚强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