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公司”)全资子
公司Netac Technology(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子公司”),因业
务发展需要,向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或等值美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支持香港子公司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相
关采销业务,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或等
值美元),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香港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香港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
款额度(或等值美元)。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可根据
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
4、借款资金占用费: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
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
5、借款用途:公司拟进一步深入到闪存产品的产业链中,参与闪存Wafer
(晶圆)的采销、封装及闪存颗粒的采销、半成品与成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
本次借款用于香港子公司为配合公司开展上述综合产品的运作而开展相关采销
业务。
二、接受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香港子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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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Netac Technology(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址:FLAT/RM 1003 10/F BOSS COMMERCIAL CENTRE 28 FERRY
STREET JORDAN KL
法定代表人:杜铁军
注册资本:10万港币
经营范围:IT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香港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5 年度 25,679,960.43 22,544,715.81 3,135,244.62 172,676,250.28 3,068,862.97 2,557,906.52
2016 年第
25,956,451.11 22,718,038.34 3,238,412.77 37,359,664.73 162,276.59 123,477.83
一季度
注: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提供借款的原因和风险
1、提供借款的原因
近年,闪存产品随着技术发展出现变化,SSD(固态硬盘)与嵌入式应用(eMMC、
eMCP、iSSD等)亦随着消费端市场需求呈爆发式增长。为此,朗科科技将调整产
品重心,提高SSD(固态硬盘)战略地位,并加大SSD(固态硬盘)的研发、生产
制造投入,力争在3-5年将朗科科技SSD(固态硬盘)产品打造为国内第一品牌、
将朗科科技打造为国内第一的存储产品供应商。当前闪存行业的发展呈更趋集中
态势,对朗科科技的运营模式及产品挑战更高。目前业内主要的存储产品公司均
采取综合产品运作模式,以Wafer(晶圆)贸易为起点,根据Wafer(晶圆)及制
成品的品质、市场销售价格趋势,做进一步的产品制造配置和灵活的采销业务。
为提高朗科科技的竞争力,朗科科技拟进一步深入到闪存产品的产业链中,参与
闪存Wafer(晶圆)的采销、封装;闪存颗粒的采销、半成品与成品的生产和销
售等过程。为配合朗科科技开展上述综合产品的运作,计划利用香港子公司的地
理位置及金融物流中心的优势,开展相关采销业务。具体为:闪存Wafer(晶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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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半成品等交易主要在香港进行,封装生产主要在台湾进行,相关的交易均以美
元为货币单位进行结算,以缩短贸易交付周期并减少美元汇兑损失。这样,香港
子公司的运营资金也要随之增加。
2、提供借款的风险
为控制风险,确保香港子公司的采购、销售及付款的规范和可控性,香港子
公司采取与朗科科技相同的采购审批流程、订单审批流程和付款流程;香港子公
司的资金账户由朗科科技财务中心人员进行操作。
本次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同时,公司可直接分享香港子公司的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
香港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
充分的控制权。本次借款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借款。公司于2016年6月
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该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李伟东、张田余:公司根据香港子公司的业务开展需要和资金需求向其提供
借款,可以支持香港子公司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业务,提高公司总
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000万
元(或等值美元)的相关决议。
钟刚强:弃权。弃权的主要理由是:1)议案未说明向香港子公司借款3000
万元是否包含公司对香港子公司的应收账款;2)借款主要用于利润率极低、价
格波动大的香港子公司贸易业务,风险较大;3)香港子公司运营的透明性难以
保证,公司与香港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难以监管。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2,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全部为向香港子公司提
供借款,无对外借款逾期未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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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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